鴛鴦湖自然保留區管理要點
鴛鴦湖自然保留區管理要點
1、保留區得核准學術研究或教育機構申請派員進入保留區,從事自然環境生態之研究及教學工作。每日進入保留區之名額以四十人為限,每週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人。
2、申請進入本保留區者,應檢同工作計畫含進出日期、人數、領隊姓名,並附名冊四份,於十日前備函向森林開發處辦理申請,經審查同意後發給『通行證』。入區時交管制站查驗登記後始可進入,工作結束後填報工作報表,連同通行證在出區時交回管制站,供森林開發處參辦。
3、因學術研究有在本保留區採集標本之必要,應先向農委會申請,經該會核准後函知森林開發處始可採集,其申請內容應包括研究目的、方法、標本之類別或種類名稱(學名)、規格及數量。研究結束後,並應提供研究報告五份(森林開發處三份,農委會兩份),以資參考。
4、本保留區入口處設管制站,並置專人負責進出管制,及辦理左列事項:
(1)確實查驗通行證,人員名冊及所攜帶之物品。
5、進出本保留區人員,應隨身攜帶身份證明文件,以便查對。(2)進出人員資料登記,以供隨時核閱。
(3)負責保留區之環境維護及巡邏工作,查報各種違法及違反本要點之事項。
(4)每週應填報巡視週報表備查。
(5)其他保育事項。
6、進出本保留區人員應恪遵左列規定:
(1)禁止破壞保留區原來自然狀態。
違反前項規定之一者,得拒絕該機構或人員嗣後之入區申請。(2)禁止在保留區內露營,生火及棄置垃圾。
(3)本保留區之任何資源未經核准不得攜出。
(4)除管理人員及學術研究人員外,從事教育工作人員不得離開佈道及觀景區。
本文內容係參照鴛鴦湖自然保留區管理要點(核定本)節錄,一切規定仍以公告內容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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